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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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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旁边的一个三层的裙房用电负荷应该是几级?————G办,这个裙房要不要连在一起?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1-25 19:26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2.0.1 裙房 skirt building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9.1.1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裙房是高层建筑的一部分
其适用规范同样是<<高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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