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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0 公共建筑物顶层,除消防电梯外的其他消防设备,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由末端配电箱引至设备控制箱,应采用放射式供电。
条文说明:13.9.10 公共建筑的屋顶层的消防设备除消防电梯外,一般情况下还设有正压送风机、增压泵等,故明确这类设备的供电要求。
屋顶上的设备说的比较明确,但地下室的设备怎么弄呢?地下室一些设备:潜污泵、排烟风机等一般数量相对较多,功率不大,位置也较为分散,是集中双电源互投后配电至各设备控制箱呢,还是每个设备单独设置双电源箱?如果地下室有风机房,是不是有风机房的就单独双电源?
13.9.9 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该箱应安装于所在防火分区内;
2 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设备,宜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设备不宜超过5台,总计容量不宜超过10kW。
这条怎么理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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