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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层住宅采用与分支电缆供电,干线断路器整定电流为315A,干线电缆采用150平,分支电缆为35平。审图意见:分支处(或变截面处)未设保护时,全线电缆可由总配电箱处的断路器保护,但应满足JGJ16-2008第7.6。2~7.6.5条的要求,全部电缆的过负荷保护应满足上述规范公式7.6.5-2式的要求,设计的分支线载流量不满足该公式要求。
我的意见是,该分支线路较短,无过负荷的可能(已在分支箱处设有过载及短路保护),只要满足电缆的动热稳定及按分支线路计算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即可,当然要满足民规7.6.8-2第2)3)款的要求。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5.2条并未作废,否则预分支电缆该怎么用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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