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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21: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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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outt 于 2010-8-7 21:42 编辑
原文: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 ...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高度为距本层地面≤1.0m的墙面上,安装间距≤20m,且距走道端部≤10m
对于袋形走道,安装间距≤10m
阿斯 发表于 2010-8-7 18:36
原文的真正意思,估计需要请教作者。
规范原文中并没有提到疏散标志距走道末端距离的设置要求,对于入行的设计师来说如何能够从原文中理解到“距走道端部≤10m”的意思呢。是否需明确?
其中建筑名词“袋形走道”的意思是末端(或尽头)没有出口的走道,建筑规范将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房间的安全疏散距离,规定为最大安全疏散距离的1/2。 故从原文理解“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是对疏散标志间距的设置要求,却不是对疏散标志距走道末端距离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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