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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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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开始入门了怎么学下去?
<P>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和楼梯照明应该“采用节能灯和电气控制装置”,这里所说的“电气控制装置”是这能够自动熄灭照明灯的控制装置,虽然声控(红外线感应等)开关可以称的上是“电气控制装置”中的一种,但是声控(红外线感应等)开关的功能过于单一,只能是声控(红外线感应等),不具有可改变的特性,新型QLS智能照明开关,具有手动模式和节能模式两种工作模式,通过一个按键即可改变两种工作状态,具有手动翘板开关和声控开关的全部功能,而且多种延时参数都可以设定和调整,是一项解决国家急需的新产品。</P>
<P>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施工审图机构要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审查,今后在民用建筑的走廊和楼梯照明采用普通翘板开关的设计图纸,不仅会被判定为违反强制条款的不合格设计,甚至还有可能会受到处罚,签字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尤其会承担很大的责任。</P>
<P>建设部通知摘要:</P>
<P>四、切实做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BR><BR>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重点查处违规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施工许可证、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节能技术、工艺、材料及设备等行为,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开设民用建筑节能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网站,方便群众举报。<BR><BR> 五、加强《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BR><BR>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建立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各省(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在年底对各地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民用建筑节能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P>
<P style="MARGIN: 0px" align=center><BR><BR>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B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R></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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