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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规范第6.4.5.3条:“电涌保护器应与同一线路上游的电涌保护器在能量上配合,电涌保护器在能量上配合的资料应由制造商提供。若无此资料,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其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5kA;Ⅲ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其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3kA。”
二级总箱设置Ⅱ级试验SPD(8/20us,In≥50kA,Uc=385V,Up≤2.0kV),三级总箱有屋面设备设置I级试验SPD(Uc=385V,Up≤2.5kV,10/350us,Iimp≥12.5kA),请问这个I级试验SPD怎么和二级总箱的Ⅱ级试验SPD能量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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