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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做一个项目是几栋小厂房的厂区,其中三栋是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5L/s,按 GB55037-2022,消防负荷可定义为三级负荷,最大的一栋室外消防用水量是40L/s,消防负荷应该定义为二级负荷;
目前有个疑问是厂区里面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分别设置在小厂房单体里,这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是服务于整个厂区的,应该是以最高等级的服务对象定义负荷等级,即属于二级负荷,
按这样设计的话,设计说明里小单体厂房里就会出现两个消防负荷等级,即为整个园区服务的消防负荷(消防水控制室,消防水泵房)为二级负荷,为本单体服务的消防负荷(应急照明为三级负荷),请问这样的描述是否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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