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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咖啡西餐店改造,中型,无火灾报警。按要求只做消防应急照明部分。除大厅外,有几个小包房,按《JGJ64-2017饮食建筑设计标准》5.3.1-2条,中型饮食建筑用餐区域、公共区域的备用照明用电应为二级负荷。5.3.7-1条,中型饮食建筑用餐区域应设置供继续营业的备用照明。请问:这几个小包房(20平米左右),要做备用照明吗?如果做,弄个带蓄电池的灯就行了吧?(正常照明部分,装修公司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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