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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0 1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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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4.6.5第2款有什么意义?
GB 55024-2022第4.6.5 当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电击防护附加防护措施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大于 30mA。
2 额定电流不超过 32A 的下列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1) 供一般人员使用的电源插座回路;2) 室内移动电气设备 ;3) 人员可触及的室外电气设备。
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不应作为唯一的保护措施。
4 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时应装设保护接地导体( PE ) 。
这条就是典型利用国内外信息差瞎编规范 让设计人员错误理解 国内做建筑电气的 很少有涉及国外电气安规标准的 这条32A的限定条件 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 本是用来定义小型移动 手持式 电气设备的限定条件 比32A再大就是固定式的台式的电气设备了 但专家理解抄袭错了 把32A限定条件当结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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