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3-10-8 12: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我觉得消防应急照明供电的规定,逻辑上最清晰合理的还是GB51309:
1、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市电供电,火灾时断电自启或人工手动操作点亮;[我认为必须不能用消防电源供电、逻辑上才能断电自启]
2、集中控制型系统:由消防电源供电(双重或双回路电源自投),火灾时消控室联动控制器控制应急照明控制器点亮;[我认为必须是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系统才能实现根据火情动态调整疏散方案的功能,改变疏散方向灯和安全出口灯的显示内容]
以上讨论中消防电源都按火灾时不切除理解,这样控制逻辑上才是通顺合理的。
GB55037-10.1.6条仅按负荷等级考虑,假如某建筑消防负荷是二级负荷、但又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那按照GB55037-10.1.6使用消防电源供电的话,火灾时如何点亮?只能靠值班人员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配电箱了吧,不能实现断电自亮[按消防电源火灾时不切除考虑]。
我比较赞同GB55024-4.5.5的条文说明中解释,我的理解与之相同:
4.5.5 本条明确了灯具供电的双电源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主电源可为城市电网电源或柴油发电机自备电源,蓄电池电源是火灾时最可靠的电源。平时保持城市电网给蓄电池充电状态,不断开充电电源,如果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火灾时,可以不切断城市电网供电电源,当接收到断开主电源的信号时,才切断主电源由蓄电池供电,以保障疏散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安全。蓄电池供电时间应满足防火疏散要求。
灯具采用集中控制时,灯具主电源为消防电源,火灾时电源可由消防控制室控制;灯具采用非集中控制时,灯具主电源采用的正常电源应在灭火水系统启动之前切除,由蓄电池供电,可以保证疏散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