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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7 15: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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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设置,银行营业厅属于金融建筑。
设置依据:
1.《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84-2012
2.1.1 金融建筑 financial building
为[b]银行业及其衍生品交易、证券交易、商品及期货交易、保险业等金融业务服务的建筑物。
2.1.2 金融设施 financial facilities
金融建筑物中直接服务于金融业务的各种设备及其场所,包括计算机房、电源室、专用空调设备、营业厅等。
2.1.4 银行营业场所 banking business place
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连通的库房、通道、办公室及相关设施。
17.1.3 金融设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8. 3. 2 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类似用途的建筑;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已废止该条文)
根据以上规范可见,不管什么规模的银行营业厅,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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