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13.7.16对民用建筑防、排烟设备的持续供电时间不满足现行防火规范要求,应修改。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8.5条文说明:
"...及时排除烟气,对保证人员安全疏散,控制烟气蔓延,便于扑救火灾具有重要作用。对于一座建筑,当其中某部位着火时,应采取有效的排烟措施排除可燃物燃烧产生的烟气和热量,使该局部空间形成相对负压区,对非着火部位及疏散通道等应采取防妖措施,以阻止烟气侵入,以利人员的疏散和灭火救援。
8.5.1 ...建筑物内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区域等,都是建筑物着火时的安全疏散、救援通道。..."
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1.0.1条文说明:
“本条是制定本标准的意义和目的。建筑物中存在着较多的可燃物,这些可燃物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热和有毒烟气,同时要消耗大量的氧气。烟气中含有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等多种有毒有害成分,对人体伤害极大,致死率高;高温缺氧也会对人体造成很大危害;烟气有遮光作用,使能见度下降,这对疏散和救援活动造成很大的障碍。因此为了及时排除烟气,保障建筑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展开,合理设置防烟、排烟系统,并规范系统的施工、调试、验收及维护保养,制定本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6明确: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13.7.16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表13.7.16中“防排烟设备持续供电时间≥90、60、30min”
表13.7.6“注1:防、排烟设备火灾时应大于等于疏散照明时间...”
结论:民用建筑的防、排烟设备不仅用于人员疏散阶段,也需用于扑救阶段,故其最小持续供电时间不能按大于等于疏散照明时间,而应大于等于建筑火灾延续时间。火灾延续时间要求见《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3.6.2条:
1、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为180min;
2、其他为120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