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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8 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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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珠海偶遇 于 2023-1-8 20:46 编辑
楼主的问题核心“总线短路隔离器不应超过32点?不理解这个“点”指的是什么?”想解决这个问题那么楼主理解“设备总数”、“地址总数”这两个关键词,它们都是“点”。如果就把它们混淆了,这件事你永远就搞不清楚。
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3.1.6条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第3.1.6条说比较清楚了消防设备的总数,“设备总数”,一个火灾探测器是1点,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1点,一个模块是1点(什么叫一个模块,比如I/O模块是不是一个?I模块是不是一个?O模块是不是一个?)
综述所述,第一个疑问非消防电箱算几点?(只需要一个I/O模块即可实现切非),所以算1点。第二个疑问应急照明配电装置算几点?因为它不接入报警总线所以它不计点数。
题外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3.1.5第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在设计报警系统主机选型需要注意啦:设备总数与地址总数谁点数多,就按谁来选型。怎么计算可参考图集14X50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第9~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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