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规范中”3.2.7 大中型商场、超市营业厅、大开间办公室、交通候机/候 车大厅及地下停车库等大面积场所的二级照明用电,应采用双重 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
个人觉得有如下问题:
1、看不出对上述场所普通照明负荷进行负荷定级。语言表达的只是对....大厅及地下停车库等大面积场所的二级照明用电。。。”,但是否此处表达的意思是在这儿对这些场所普通照明应定二级?这种表达语焉不详,词不达意。
2、如果要对上述场所的普通照明进行负荷定级为啥不在附录A表达?或在商业、办公、地下车库的建筑专项规范表达?
3、如上,如果真定级为“二级”,则供电方式的规范表述也不伦不类。“应采用双重 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
(1) 二级负荷供电方式一定需要双重电源?有很多种方式可以选择的:独立高压架空,双电缆专线,双变压器的低压各出一回路,市电+发电机等等。。。
(2)如果按比较高规格的“双重电源”,一路市电+一路自备发电情形,平时发电机母线冷备用,如满足规范要求之“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其中有一路不亮,照明空间处于半数照明状态。
.....
各位大咖,对该条规范咋各执行的?咋个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