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4-16 17: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lo 于 2021-4-16 17:49 编辑
楼主应该是想问:消防备用照明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箱均由消防水泵房双切箱供电是否违反规范? 一:GB51309的3.3.8.3.1中明确了集中控制系统中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可以由同一防火分区的消防配电箱供电
二:若楼主是下列两种情况则有违反规范(GB51309-3.3.8.3)的嫌疑:
①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设置集中电源(安装容量小于等于5kW)。那么此处就不应该有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
②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正常照明线路/同一防火分区的正常照明箱供电。 三:若楼主想在消防水泵房安装集中电源箱,则违反了强标(GB51309-3.3.8.2.2)
”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控室,低配间,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