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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师,按JGJ 392-2016 表3.3.2小型商店建筑的应急照明为二级负荷,新民标之前也没什么,应急照明有蓄电池,市电和蓄电池两个电源满足二级负荷的要求,现在新民标后,按GB51348-2019 13.7.15,当疏散照明为二级负荷及以上时,主电源由双电源自动转换箱供给,为了满足这两个规范,就有两种做法:
1、从商店总配电箱引来两个回路,构成双电源切换箱给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
2、从附近的地下室的应急双电源切换箱引来电源给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这样的话,是不是不满足GB 51309-2018 3.3.8.3 1)条规定:“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源箱供电。
大家是怎么做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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