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1-18 12: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01oct 于 2021-1-18 12:10 编辑
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场所等。
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 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 。。。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
GA 653-200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3.3条: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如:。。。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