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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规关于二级负荷供电要求
3.2.11 二级负荷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当建筑物由一路35kV、2OkV或10kV电源供电时,二级负荷可由两台变压器各引一路低压回路在负荷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另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3 当建筑物由双重电源供电,且两台变压器低压侧设有母联开关时,二级负荷可由任一段低压母线单回路供电;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外部仅有1路10kV电源引入的二类高层住宅小区项目(居民用电与非居用电分设变压器,规模较小的项目二、三级非居用电负荷专设非居变压器供电):
(1)采用1路10kV+柴发+一台非居变压器+双回路末端切换的方式是否满足新民规的要求?
(2)采用1路10kV+柴发+一台非居变压器+变配电房低压配电屏端切换后专用回路供电的方式是否满足新民规的要求?
望各位大师不吝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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