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本帖最后由 D800-1~8 于 2020-8-5 22:52 编辑
末端箱应设置在4处:泵房、电梯机房、消控室、配电小间。 没有“等”字。
潜台词————末端配电箱不应设置在防排烟机房内。如果放了,审图会不会提:防排烟机房末端配电箱,应放在那4个部位之一配电小间,而不是机房里?
这里又考配电箱的定义了。我记得《措施》里有,是一进多出的型式。
机房只有单台排烟风机的,按老做法没问题,双切箱+一路出线。
但如果一个机房,有2、3台排烟风机,我之前遇到4个风机情况。套用新标准,那就呵呵了。
是不是未来暖通规范要改:为了避免风险扩大、一个风机房只能设单台风机?
这条 坐实了地下车库要每个防火分区设配电小间。我以前的设计,小型地下车库、为了增加车位、还有不设配电小间的情况。几个箱子挂在电梯厅墙上。现在又要挤占车位了。
另外还有一点可以挑战审图员————汽车库不属于民用建筑,不在51348管辖范畴。即便是附属于民用建筑,汽车库也不是民用建筑(公建/居住)
总之,现在的规范,越来越爱挑战防火规范GB50016的强制性条文了。
要是不与GB50016冲突,都显不出编制组的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