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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0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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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而不自知 恶而不自省
文章第一项
真是天大的笑话!
1、这条条款争议最大的在于“应”和“宜”的把控上——
嘿嘿!呵呵!哈哈!
规范上的“应”和“宜”,原先不存在如此之多、如此之大的争议,自从经被歪嘴念歪之后,才黑白颠倒是非不分的。
建标[2008]182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技术内容表达应准确无误,文字表达应逻辑严谨、简练明确、通俗易懂,不得模棱两可。
为啥如今的规范规定条款,引发的争议如此之多?
胡编无厘头,才会有争议。
2、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废话少说!
你倒是给举个“只有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合理的时候才可以不设”的例子给我们看看。
3、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逻辑混乱,前言不搭后语!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这是啥思维方式?
4、“宜”就是推荐做的——
胆大妄为啊,真是牛!身为专家,就胆敢篡改规范的用词说明了?
难怪原来争议本不多,一方面专家兴之所至到处讲讲随意说说,一方面胡编乱造,现可真是越来越乱了。{: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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