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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6-22 12: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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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鼻山 于 2011-6-22 13:09 编辑
我看楼上的还一波一波,给力上劲呢。
一、在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4.2小节条款未作修改之前,鼻某仍将严格坚持按其规定审图;
二、自始至终,我都说选择IP30是因为规范要求(哪怕规范表述有纰漏);但我说过选择IP30是因为其性能好于IP20吗?必须在“合理”与“合法”之间作出抉择时,明智的设计者应该选择后者——“合法”;
三、就凭翻了几本样本,就断言变压器压根没有IP30产品?是不是有点诳言妄语?
四、深圳电气界如何,天下自有公论,但肯定不是哪一个人信口雌黄所能盖棺论定的。评价者的资质何在?资格何在?资本何在?资历何在?资信何在?不觉得自己是在半瓶子(甚至还够不上)晃荡?有些人啊,自己感觉一直太良好,恍然间自己都成南无大彻大悟大慈大悲救苦救难广大灵感观世音菩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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