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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1 09: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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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总结一下自己对于《TT简析》的主要看法:
一、文章中,明为TT系统,却按IT系统的两次故障要求分析。这对于指导实际工程设计而言,没有多大必要性。
二、文章P4右侧偏下“正确的做法应是全路灯回路内共用接地,为此需在路灯回路的全长范围内敷设PE线”之说片面,将对工程设计直接造成误导。因为TT路灯也可以采用分别接地 ,不一定PE线非要贯通。
三、P5左侧中间部位有句话:“路灯TT系统似乎更有条件满足这一要求(是指能让RA和RB足够小)”。此说有误。应当是TN(而不是TT)才更有条件满足接地电阻足够小。
四、P5上部插图4,路灯处未设保护电器,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规范》第6.1.6 条要求不一致。这也极可能就是作者要求“TT路灯共用接地”的原因。
五、文章最后一段说:“采用多种措施降低TT系统的RA和RB值,以便用过电流防护电器来防电击,在我国可能具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该观点似是而非。它为“过电流防护电器”而“过电流防护电器”。为什么就不采用RCD呢?RCD容易跳闸,为什么就不敢加大漏电动作电流呢?降低电阻并一直维持低值,能是那么容易办到的事情吗?本人建议:TT路灯设计中,严格控制(最好是放弃)采用过电流防护电器作为防电击(接地故障)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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