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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21: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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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12-6 22:51 编辑
我的一点瞎想,正确与否可以讨论:
既然防火规范(无论现在、将来)规定消防用电负荷(消防水泵、消防风机、消防电梯)由市电和“应急电源”(或“备用电源”,看编制人员的高招了)组成来满足供电要求,那么,消防备用照明由这个电源供电也就与这些消防水泵、消防风机、消防电梯供电可靠性基本等同,那么消防备用照明再加上蓄电池供电(也不需要强求去做那个FAS强制点亮),其持续供电时间和消防疏散照明取值一样,似乎也行得通。
消防水泵、消防风机、消防电梯的供电电源都没了,火场坚持工作的说法还能行得通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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