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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0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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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帖子看的我都无语了。
但凡懂点防雷原理的都不会问出这些问题来吧?就这个问题而言,不客气的说,要是规范写成这也算有歧义,那只能说看规范的人根本不是搞电气设计的。这是规范,不是教科书!!!不是防雷基础教材!!!
就看到4.3.3了?因为是黑体字看得清楚?无视4.3.5条?没写清楚吗?条文解释没说明白吗?
就看见4.4.3了?无视4.4.5吗?
宜利用。。。。作为引下线没写吗?
5.3.3条没写清楚吗?利用建筑构件内钢筋做引下线应符合。。。。。。
到处都是利用建筑物金属物做引下的表达,怎么就无视呢?
把话再说明白点,4.3.5条用了大量篇幅在旧规范的基础上再一次全面说明了这一问题,为何不好好看呢?
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和专设引下线这种常识性问题,还要在规范里写出如果不能采用或不采用前者,那么按后者做,然后再应该怎么做 等等诸如此类的表达吗?
总见人说GB不如IEC,可IEC肯定不会把规范写成教科书。而GB不按教科书模式写,就成了有歧义,。。。。。
其实是挺悲哀的一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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