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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5 23: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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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您前面的强调的是高规里关于符合分级的问题,但不论一级二级还是三级负荷,工作的时候都是一个电源供电,负荷分级本身强调的是供电电源的可靠性,而并不是有几个电源备用。他所要保证的是消防设备使用中必须有一个电源可以供电。蓄电池已经满足这个条件了,还非要纠结一级负荷还是三级负荷做什么。而且以高规的条文否定消防部门认可的消防产品,这本是就是没道理的,<GB50045-95>(2005) 高规总则里面第1.0.6“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GB17954-2010就不能忽视)。高规前面还写了“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消防局负责”,高规的条文解释权在消防部门,并不在审图单位,换句话说消防部门认可了,审图单位有什么理由依照高规来判定违规?
?_446231510 发表于 2012-10-15 22:07
你确实费劲讲了一个大真理,因为:任何设备工作时都是一个电源在使用。
但如果照你这思路推广开来,则消防时,一律必须先切掉主电源——市电(以保证某些人强调的消防救火人员安全嘛),再去开启备用电源——发电机,之后去带动消防水泵、消防风机……反正消防泵或风机工作时也都只需一个电源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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