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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4-18 2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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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4:
1、“应急电源”还是“备用电源”?
2、高层住宅建筑的应急照明(不是指疏散指示标志灯),“蓄电池”属不属于强制要求?
9.3.1 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中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宜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应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
9.3.2 19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10 层~18 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宜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宜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建筑高度为100m 或35 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应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建筑高度50m~100m 且19 层~34 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宜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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