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3-7-15 09: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3-7-15 15:42 编辑
回复 82# RK5707
GB 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11.2.6 当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当罩棚采用金属屋面时,其顶面单层金属板厚度大于0.5mm 、搭接长度大于100mm ,且下面无易燃的吊顶材料时,可不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11.2.6 的不妥之处有三:
(1)“搭接”已经不符合GB50057-2010中“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的规定;
(2)“避雷带(网)”已经不符合GB50057-2010中的术语用词规定,属于淘汰术语;
(3)且下面无易燃的吊顶材料时——
第一种情况:“其顶面单层金属板厚度大于0.5mm……且下面无易燃的吊顶材料时”可以理解为“顶面单层金属板”下可能是“空空如也”,符合11.2.6这条规定。
第二种情况:“其顶面单层金属板厚度大于0.5mm……且下面无易燃的吊顶材料时”可以理解为“顶面单层金属板”下可以存在“可燃的吊顶材料”,也符合11.2.6这条规定。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5.2.7(谢 RK5707 指正) 条文说明:
……近年来,经常采用一种夹有非易燃物保温层的双金属板做成的屋面板(彩板)。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上层金属板的厚度满足本条第 2 款的要求就可以,因为雷击只会将上层金属板熔化穿孔,不会击到下层金属板,而且上层金属版的熔化物受到下层金属板的阻挡,不会滴落到下层金属板的下方。要强调的是,夹层的物质必须是非易燃物且选用高级别的阻燃类别。
GB 50057-2010 中的 5.2.7 条文说明体现了两层意思,
1、夹层的物质必须是非易燃物且选用高级别的阻燃类别——表明单单要求“非易燃物(无易燃)”还不行,规定“选用高级别的阻燃类别”应排除采用“可燃”材料;
2、“双金属板做成的屋面板(彩板)”的作用,还体现在“上层金属版的熔化物受到下层金属板的阻挡”。
11.2.6 条,一没排除“可燃”材料,二没规定采用“顶面单层金属板厚度大于0.5mm ”时下面必须有“阻挡”物(不可以采用易燃和可燃物)。
由此,是否可判断GB 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第 11.2.6 存在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