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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15: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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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来成都讲课的意见,消防设备可能在建筑寿命内就用上几次,火灾时坚持几个小时而已,没必要做过负荷报警,低规的这条6.3.6条文不是专门针对消防负荷来说的。应区别性对待。过负荷不切断就可以了,信号就不必要了。(低规是只管到控制箱进线端,不管控制箱的)
shan 发表于 2012-4-16 15:18
”低规是只管到控制箱进线端,不管控制箱出的末端线路“
很多人这样讲,但是规范没有这样说,而是在6.1.3中却提到末端配电线路应符合本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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