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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5 09: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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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lideb 发表于 2016-4-25 09:25
产品规范规定产品有这个性能,应用时未必允许,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例如汽车具有200km时速的性能,然而全球绝大多数地方是不允许这样应用汽车的——200km时速行驶。当然,法规特许不限速的除外,例如德国某些高速。
应急照明灯具同样道理,产品具有断电点亮的性能,然而并不意味着这样使用被允许。是否允许这样应用,要看规范的规定,国标或地标的规定。
以上面的例子类比,应急灯产品标准相当于汽车制造标准;应急灯使用标准相当于道路交通法。二者管辖的范围是不一样的。
yslideb 是不是搞岔了或偷换了概念?
例如汽车具有200km时速的性能,然而全球绝大多数地方是不允许这样应用汽车的——汽车制造标准中有没有规定“汽车应具有200km时速的性能”?
应急照明灯具同样道理,产品具有断电点亮的性能,然而并不意味着这样使用被允许。是否允许这样应用,要看规范的规定,国标或地标的规定——应急照明制造标准规定自带蓄电池应急灯应具备“断电点亮”并应反馈动作信号,IEC主席和标准院总工都力荐应如此设计,仅因为王大主编不允许就不允许,说说看,是啥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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