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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5: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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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字理解,《武进市2014年电气专业座谈会会议纪要(二)》62、GB50016-2014第8.4.2条: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问:关于中两个“宜”该如何把握?
讨论结果:第一个“宜”是否可以认为:大户型、高档户型需要设置,其物业管理比较到位。第二个“宜”是否可以认为:当一般住宅是可以不设计,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同一小区,200平米设置。90平米不需要设置?{:dizz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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