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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 08: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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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u990921 于 2014-1-2 08:30 编辑
树干式配电,当首端开关不能保护分支截面时,当然要在分支点附近装设保护(比如干线16平开关40A,分支10平则不装,分支4平则必装,3m的科学原理不知出自何处,“载流量减小的地方”不科学)
这个表达是不是比规范条文更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low 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GB 50054-2011
6 配电线路的保护
6.2.5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回路首端和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当不能设置在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时,应采用下列措施:
1 短路保护电器至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这一段线路长度,不应超过3m;
2 应采取将该段线路的短路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
3 该段线路不应靠近可燃物。
6.3.4 过负荷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回路首端或导体载流量减小处。当过负荷保护电器与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之间的这一段线路没有引出分支线路或插座回路,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过负荷保护电器可在该段回路任意除装设:
1 过负荷保护电器与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距离不超过3m,该段线路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且不靠近可燃物;
2 该段线路的短路保护符合本规范第6.2 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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