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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8: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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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撇开图纸能不能通过审图人员审查的问题和免责问题,单就设计合理性而言,尺短基本认同阿斯的意见。
但需要注意:
1、无FAS的建筑工程,不能采用此种方法。
理由很简单: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做到自动切断非消防用电负荷,其后果可能会带来极大危害。
2、有FAS的建筑工程,可酌情采用此种方法。
理由也很简单:既然双速排烟风机可以平时、消防兼用,一旦发生火灾自动转入火灾运行模式,那么,同处一个风机房的一台平时用通风机和一台消防用排烟风机自然也可以由同一消防电源供电,一旦发生火灾经确认后自动切除平时用的通风机电源,转而投入消防用的排烟风机。
这和总配电室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接在同一母线段上也有些类似,只要“切非”能保证消防供电是安全、可靠的,没理由不允许接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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