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1-1-26 20: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1-26 20:57 编辑
新《民规》JGJ16-2008/10.8.1/11:……住宅配电箱(分户箱)的进线端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过、欠电压保护电器。
意图不错,但事实是:缺相关配套技术规定,过、欠电压保护电器产品并未满足实际需求或只满足了部分要求。
1、目前的过电压动作值有:
280V±5V;
270V±5V;
260V±5V。
而欠电压动作值则分:
185V±5V;
180V±5V;
175V±5V。
可能还有其他的动作值可选。
2、SAGQ带自复位的过、欠电压保护电器,其动作时间≤1s,恢复延时时间3min±5s。
一般普通的过、欠电压保护电器并无自复位功能,新《民规》JGJ16-2008也未提出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3、无论过、欠电压保护电器是否具有自复位的功能,目前只能够起部分的保护作用(比如:出现的过、欠电压达到动作值时)。
但是,以过电压(就以“断零”举例也可)超过AC250V却未达过电压保护电器的动作值,所有单相AC250V插座在较长时间过电压的状态下,有绝缘击穿起火危险,很多家用低压电器也完全可能会在此过电压较长时间作用下损坏、冒烟甚至起火。
4、新《民规》JGJ16-2008给出这条设计规定,是否缺少相关技术支撑和过、欠电压保护电器产品支撑?
5、据了解,国外似乎未见此类过、欠电压保护电器的产品用于住宅建筑每套用户,为什么?
是否国外将更多精力放在了完善配电系统和保证配电线路可靠性方面?是否他们认为治本更重要?
尺短愚钝,意见仅供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