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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10: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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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乱规定的。我讨论过,JGJ16-2008第12.7.1 条第3 款规定不正确,文章给退了。
真的不能用1欧这个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4-5-4 10:48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接地电阻问题
《火规》10.2.1条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2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分析:GB 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8.4.2条规定:“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条文说明为:“关于电子信息设备信号接地的电阻值,IEC有关标准及等同或等效采用IEC标准的国家标准均未规定接地电阻值的要求,只要实现了高频条件下的低阻抗接地(不一定是接大地)和等单位连结即可。当与其他接地系统联合接地时,按其他接地系统接地电阻的最小值确定。”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4.2.4、4.3.4和4.4.4条中,对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都明确规定其外部防雷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条文说明中也进一步明确指出:“现在IEC的有关标准和美国的国家标准都规定,一栋建筑物的所有接地体应直接等电位连接在一起。”因此,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接地要求而言,不存在所谓的“专用接地装置”。
因此,没必要花费不该花费的人力物力,强制去实施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Ω的共用接地装置(尤其在土壤电阻率不理想的地区),更不应该违反GB 50057-2010去做“专用接地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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