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3-3-12 15: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图原话“住户照明回路均增设PE线,依据不充分。规范原意为:Ⅰ类灯具、安装高度不足2.4m时,增设一根PE线。”请问,这条意见我该怎么回复?”
审图提了条半对不对的意见。
答复:
“住户选用灯具均按金属外壳灯具考虑”
或
“住户选用灯具均按I类灯具考虑”
当然,审图如果很2,他会坚持“住户选用灯具均按金属外壳灯具考虑”依据不充分。遇上这样2的审图,你就认了吧。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3-12 08:53
审图提了条半对不对的意见。
住宅来讲,设了PE线,许多许多灯都没地方接。
我说了照明回路“开发公司”几乎都不穿PE线的。不敢保证所有的开发公司都不穿。凡事最后安装E27灯头座交房的公司,100% 都不会穿PE线,除非甲方是傻了了。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