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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7: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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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u_wen_bo 于 2013-6-13 17:34 编辑
谢谢49楼分享规范原文,由此可见,楼主的设计方案并不违反规范。接下来讨论规范以外的技术问题,即为何要做分配电室。
纵观各楼回复,除了中性意见以及中性回复以外,明确反驳楼主设计方案,并且能够给出具体意见或充分理由的有:
7.8楼,而7.8楼在后续楼层29.30楼中给予了修正意见,根据论述方向,基本变为支持楼主设计方案
22楼的帖子答复没有明确认同或者否定意见,但引用江苏的那部分看起来很夸张啊,确实需要求证。
20.21楼跟楼主的设计思路基本是一致的!
29楼的设计思路不仅一致,而且分析的很详尽,谢谢补充完善!
30楼第一条分析的与设计思路一致,但第二条分析的内容中加粗的红色字体与规范内容有出入,规范上原文是“...应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并非30楼描述的“...应从变电所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这里面的配电室,并没有明确是变配电所的低压配电室,可以理解为配电室,也可以理解为分配电室。
综上所述,结论如下:
楼主设计方案,不违反国家规范,在当地无明确的特别规定时,可按此设计思路进行。
论点如上,论据如下:
讨论的焦点集中在设置分配电室的意义上,分配电室设置的意义有两点:
1、便于优化干线,节省造价,方便施工,利于后期管理
2、有限制于供电局管理的范围划分,个别地区项目必须设置。
为便于理解设计思路,现将另一个项目概况简单介绍如下:
约39万平米建筑面积,18栋高层住宅,部分(5000平米)裙房商业网点,底部通过两层的大地下室连通,地下室面积约10万平米。
包含一处还迁给被征地的当地农民的还迁房约3万平米,从变配电到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均独立设置,便于还迁房的后期管理。
本帖讨论范围为:还迁房以外的供配电设计。
考虑到供电半径,以及一些相关的土建因素,除还迁房变配电房以外,设置了两处变配电房。
主要设计思路:
如楼主所述,每栋塔楼:一个消防电梯(2条),一个普通电梯(2条),一个应急照明(2条),一个普通照明(1条),一个底层消防风机(2条),一个顶层消防风机(2条),共11条。
电缆合并后,从变电所低压配电室引大电缆至塔楼投影线以内,必将大大节省电缆,以及低压柜体造价,也给施工提供便利,避免了小电缆从低压柜引至塔楼。
基于对塔楼负荷特点以及大小的分析,住宅塔楼的公共负荷集中在屋顶,与其在塔楼投影线范围内的底层做分配电室,不如将屋顶的负荷集中在屋顶设置分配电室,再放射,这也正是遵循了前面所述的设计原则,尽量采用大电缆敷设到负荷中心,即节省投资,又方便施工,以及后期管理,而集中在塔楼首层以及底层的公共负荷,则在塔楼投影线底层另做分配电室,放射式配电。
一则,不违反规范
二则,节省投资,方便管理
三则,便于设计整理思路,甚至后期修改变更增加、减少回路(小容量的负荷)都比较灵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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