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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0: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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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暗夜流星 于 2013-2-19 10:36 编辑
28楼老诚的解说从原理上是对的,但这个二次图没有画完。导致老诚的结论是:认为这种方式“根本就不是平时可控,兼作正常照明一部分”。
实际应用中,接触器KM不仅接受消控室发来的火灾信号,还接受本应急照明配电箱内设的手动控制按钮信号。见图:
平时根据需要,通过SB1、SB2手动控制接触器KM动作,达到控制灯具明灭的目地。消防状态时,不管KM在什么状态,消控室过来的信号都能驱动中继KA,从而闭合接触器KM,达到消防强启的目地。
此时系统刚发现火灾,主要工作是疏散,还不是消防人员来救火,所以应急电池可以在强启时不起作用,L线继续为电池充电,为消防人员救火时使用作最后的准备。
消防人员来了以后,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手动切除相关部位应急照明主电源,这时应急电池开始发挥作用。
总之,我理解的建筑电气设计,不外乎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合理找出应用现有的产品进行组合的方案,达到使用目地。
这其中包含三件事:1、规范的制定。这个有很多专家在思考推敲,从职责上不关建筑电气设计的事。
2、设备产品的生产。这个有很多生产长家在思考,从职责上不管建筑电气设计的事。
3、找到应用产品的方案,这才是设计的职责所在,重点在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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