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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5-15 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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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贵为“本坛老兵之一,也作为市政设计院电气副总工之一”、擅长市政路灯设计的大鼻山,连“景观灯”和“路灯”也会分辨不清。
自己去看《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2006 的术语吧。
1、城市道路照明可是覆盖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居住区道路”等等这些“道路照明”的;
2、“住宅小区,一般的工业厂区”的道路照明,居然被大鼻山以“大多应称为景观灯而非路灯”一言以蔽之,佩服啊佩服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5-15 09:44
我都不知道咋回应你了,老兄。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所指的“居住区道路”,是指市政道路与居住区入口相连接的那段道路,跟你所理解的“住宅小区”内部道路,可能还存在较大差别。
此外,不管小区外道路或小区内道路,其照明灯具高度大多在3.5米以下;按行业不成文惯例,称为“景观灯”而非“路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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