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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9: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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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2-29 19:09 编辑
20、关于“配电线路电气火灾防护”
GB 50054-2011《低规》6.4章节的“配电线路电气火灾防护”,尺短认为是目前国内所有GB、JGJ等规范、标准中关于利用剩余电流原理防范电气火灾规定条款写得最好的,既不像GB 50045、GB 50016、JGJ 16那样要求设置所谓“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劳民伤财),也没有犯JGJ 16的13.12.5规定“剩余电流检测点宜设置在楼层配电箱(配电系统第二级开关)进线处,当回路容量较小线路较短时,宜设在变电所低压柜的出线端”(防范出现太多监控盲点)之低级错误。
实在是令人宽慰。
不过,还是有一点点疑问——仔细看GB 50054-2011《低规》6.4章节的规定条款,难道依旧是一个多方妥协的结果?{:dizzy:}
疑问:
1、GB 50054-2011《低规》6.4.1条规定“当。。。。。。宜设置剩余电流检测或保护电器。。。。。。”,没有“应”的强制规定,担心落不到实处哦;
2、为何没有提出变压器中性点在低压柜处“一点接地”设置全面监控TT或TN-S系统的防火剩余电流检测器(不求设“系统”),是反对者众吗?
又错过一个绝好机会,好不可惜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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