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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5 14: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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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条文编制的角度,我认为这个条文的正文很严谨,跟太阳总是从东方升起一样绝对正确。我说的“模棱两可”是在执行层面。这个条文如果是在《配四》上,那它是非常好的条文,但作为强制性条文,在现在的设计环境下,它就是最差的那种条文:如何执行只取决于裁判权在谁的手里,如果是我做裁判,我说二级以上负荷都适用这一条,你怎么反驳我。
对于条文适用范围,我得把我把我的观点再贴一遍:规范正文明明白白的条文应该明确执行;条文说明、图集里面的内容可以建议同行执行;连条文说明和图集都没明确的东西,建议只用来约束自己。
我并不是认为适用范围仅限于条文说明的举例,我是认为举例里都没有的情况,应该把“造成更大损失”裁判权交到设计人员自己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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