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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4 09: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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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分级先不说究竟应该对高压还是对终端设备,对于现状而言,疏散应急照明应该与那些消防设备分开考虑。备用照明(如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风机房等)、消防设备等两路电源供电没啥争议。之所以疏散应急照明有争议就在于强起和其功能,本身用于疏散,而规范有专款描述各种连续供电时间,就是说明这个通过集中或自带蓄电池满足要求的时间就可以了,本身每个防火分区里面,灯具数量不多,功率还不大,所以蓄电池很容易满足,不像风机水泵那些动辄十几或几十KW。另外就是消防队灭火的断电不断电,消防队员来了也要求断电,难道规范编制是为了这个时候开始计算要求连续供电时间的吗?能保证到火灾延续时间结束吗?归根到底,性质是为了疏散,疏散时间够了就够了,都说自带电池的没人维护要坏,集中好一点,其实一个样,自带电池的也就坏一部分,集中蓄电池的换一次那么贵,不更换坏的是全部。把人的不作为(不去维保)用所谓的更可靠的电源供电方式来弥补,没啥用,因为灯坏了没人换跟电池坏了没人换是一样的。把电气设计复杂化是当前编规范的通病,让他们搞搞设计,不搞那些大规模的(毕竟大规模的才贴合规范,上了智能系统啥的肯定没毛病),就搞半大不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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