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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1 00: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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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头灯只能说人家工作方式是断电点亮而已,怎么就必须认为是备用照明了?蓄电池满足规范要求时间就是个疏散应急照明呀,建规既然规定了应急照明的时间,那就表示达到了那个时间就可以了,为啥必须不能切断电源呢?本来那些断电点亮的就是所谓的疏散用的应急照明而不是备用照明,人家都考虑了建筑疏散的困难程度定了时间,就意味着在规范要求的时间内是能够疏散完的,这种疏散的应急照明不是用来给消防队员进来救火用的,备用照明一般设计也不会去断电点亮的
2.一会说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信号的“或”逻辑,一会又是消火栓按钮直接启泵,就算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姑且认为图示15S909中第90页提示:有稳压泵的消防系统中流量开关做报警信号,不直接启泵。是错误的。没有得到编制组和行业的认可。那么仅仅设置了消火栓系统也至少会有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已经有了两个可靠的启泵方式了,为啥多此一举来一个消火栓按钮启泵?火规图示P28这按钮信号也是为了跟其他信号与逻辑而已,按钮直接启泵多此一举啊。本身就是因为可靠性不高才不宜直接启泵的,两套甚至以上的可靠启泵方式了还要多一个不可靠的启泵方式,图了个啥?
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之所以不提湿式和干式喷淋,从火规4.2.1的1条就能看出来,人家这俩自己就能启泵啊,不是必须自动报警系统参与的呀,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需要烟感温感手报等信号来参与的呀。
看着乱,揪心,真不知道谁的理解有问题,太颠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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