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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7-7-19 13: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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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需要批驳的是——
乱用术语。
《民规》《火规》《建规》乱用术语现象频频,给电气行业带来极大混乱,这些规范的主编们,你们是不是应该反思自己的不拘小节已经给建筑电气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术语乱用,暴露出概念不清,反映在规范的规定条款中,就乌七八糟——13版《火规》“4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不去好好写消防联动控制,却胡乱去写“连锁”控制(论文乱用“联锁”一词),可见一斑。
作为规范编制的主编,理应好好总结规范中这些错误和不足,好好写几篇认知错误的文章,才对。可惜,还在这里沾沾自喜,自吹自擂,好不令人失望透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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