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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9 1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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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一切解释都是徒劳的。当初让设计人员回了一个书面解释,大意是:根据GB/T 47-2006《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6.6条定义:总线短路隔离器是用在传输总线上,在总线短路时通过短路部分两端成高阻或开路状态,从而使该短路故障的影响仅限于被隔离部分,且不影响控制器和总线上其他部分的正常工作的器件。据了解厂家也没有隔离24V电源的所谓电源总线隔离器,且图集不能作为审图依据,我们的设计满足《火规》3.1.6条要求。结果:审图人员说,该规范已经过时了,跟不上《新火规》的节奏了,必须按大师宣贯精神及图集修改,来了个二审,设计人员乖乖修改了。现在的图纸都是一水的电源及总线都加隔离,审图再也不找麻烦了,看起来也蛮高大上的。{:l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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