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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9 14: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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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们换个问法:(因此处是全国性论坛,暂不考虑各地的地方标准)
如果使用自带电池的应急灯,或者按防火分区配置EPS,应急照明的做法可否这样做:
(假定该工程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每个楼层仅有一个防火分区。)
1、如果该工程有发电机,那么由变配电所处市电和发电机切换后的母线引出一回专用回路,树干式配电,每层设一个配电箱,如此对应急照明配电;
2、如果该工程无发电机,那么由变电所处不同变压器的低压侧各引一回出线,经双电源切换后树干式配电,每层设一个配电箱(不是双切箱),如此对应急照明配电;
以上二种做法,可行吗?如果可行,这就是民规该条文后半段的意思。我以为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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