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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5-3-14 19: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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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鼻山 发表于 半小时前
设身处地想一下:如果你作为主人,邀请某规范编制组组长给上海全体电气同仁宣讲规范;之后,你在网上该如何公开宣传或评价你所邀请的这位贵宾呢?
必须回应一下:
第一,在下没有这个组织规范编制主编“给上海全体电气同仁宣讲规范”的能力。
第二,若大鼻山想听真话,不妨实话实说——在听了丁主编的新《火规》宣贯录音(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宣贯录音-成都站),若我真是上海的主办方代表,那是绝不会邀请丁主编的,更不会将“争相辉映”用于丁主编身上为其脸上贴金。
第三,我相信上海的主办方邀请丁主编,是没听过成都站丁主编的新《火规》宣贯录音。
第四,若是大鼻山在听过成都站丁主编的新《火规》宣贯录音之后邀请丁主编去深圳宣贯的,很遗憾,尺短寸长已无话可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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