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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3: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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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u990921 于 2014-1-13 02:28 编辑
占楼,中,,,,,,,,,,,
顺便说句,锅炉房储油间的防火措施中,防静电接地和供油管道阀门控制与电气专业相关,其它的东东有毛关系?
锅炉房的工况决定了会有连续供油设施,不是供8小时,是无数个8小时,超过8小时或超过1立方的部分,只能由外部管道供给,来满足日常运行要求。
柴油发电机房的工况决定了不一定有连续供油设施。储油间储油不小于1立方,工作时间3~8小时,大部分情况下即满足消防要求,当具有日常运行要求时,比如市电很不靠谱或经常长时间停电时甚至无市电时,才需要外部管道供油。
当柴发具有日常运行需求时,设置在民建内的柴发可以锅炉房类比,否则不可类比。
仅按本帖出现的规范字面上的要求,成版有理。柴发机房需要考虑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这是土建专业的事儿,很容易办到也很简单,无非就是地面坡度做法加门槛,充其量挖个集油坑(但不设施排污泵和排污管,不与发电机室的集水坑连通,发电机室集水坑里面是油水混合物,储油间的是油啊晓得吧),这个集水坑做了就是锦上添花,当然把坑弄到大于1个立方也绝非难事,挖大点就是了,然而把油品排到室外安全地带的做法是不必要的。
若考虑到柴发日常运行的状况,出现火情时,堪比锅炉房,臭鼻子的的看法有点理但规范未明示故他认为仅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是不够的
10及以下变电所规范:
第6.1.5条 民用主体建筑内的附设变电所和车间内变电所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
第6.1.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容量为20%变压器油量挡油池并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一、变压器室位于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二、变压器室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场所;
三、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第6.1.7条 附设变电所、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中,油量为1000kg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设置容量为100%油量的挡油设施。
根据规范要求,油量Max值是在2x630kVA的情况下,查正泰油变样本,S9,S10油量295kg,及Max=2*295kg=590kg,要达到1000kg至少是2x1250kVA油变。在看一下柴发,1立方丙柴油量约为1/0.84=1190kg,大约相当于2台1250KVA油变的油量,
单从油量上来讲,柴发可以轻松超越油变电所;火灾危险性可以更大
℃
其次,柴发的燃料油,丙柴闪点要求闪点不小于55℃;变压器绝缘油的闪点根据百度资料是闪点应尽量高,一般不应低于136℃。(135?),从这点上来讲,柴发的油闪点大大低于变压器绝缘油,火灾危险性自然大得多
再者,柴发储油间的事故几率与变压器爆油比较,没有去查,假定油桶操作失误与变压器油箱故障的几率相当(油桶油箱倾覆一般也不会那么容易漏很多,不信你踢两脚试试?所以鼻子的担忧是多余的)。
综合以上三点大致可以确定,柴发的危险性高于油变室。既然油变室有明确要求,柴发应可参照不低于或适当高于其标准参照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变电所规范中列举需要往室外排油的三种情况中,有一条在民建中是有可能遇到的,叫做“变压器下面有地下室”,没有细看条文解释,有心人可以去查一下,个人理解,当事故油品具有危及地下室安全的可能时,应考虑外排措施,当不具备此可能时,可不考虑设置,大家看一下平面图 有没有事故油品流散到下一层的路径就可以了。很多情况下是没有这个路径的(油变可能通常有)。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柴发储油间不需要设置外排措施。设置了当然不算错。对于油变室,100%挡油和20%挡油+外排两个措施可以二选一即可,没有强制要求外排。柴发是否同样可以二选一规范没有明确表达,建议100%挡油即可(前提是满足规范中供油管道时能切断供油的要求)。
鉴于柴发储油间危险性大于油变室,与锅炉房储油间可有一比,尤其在有日常运行要求时。
规范的用词和表达上不是很准确,偏偏柴发比锅炉房少了几个字。而且没交代清楚100%挡油还是其它
对于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挡油设施)包括了挡油池(贮油池、事故油池、集油坑NND名称真多但是规定放在油箱下部是规范乱放屁)以及地面做法和门槛。]规范本意应该是必须要设。对于20%挡油+排油的做法规范没有提及,按现有条文暂可以不予考虑。
有兴趣的同学可以比较一下柴油油气混合物与变压器油油气混合物出现爆炸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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