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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6 17: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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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12-6 17:25 编辑
如果,这份技术导则换一种说法,不针对住宅建筑的住宅用电负荷计算标准指手画脚,而是言明对于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变电所容量的设置,需要考虑住宅建筑的远期发展,按“1)每户建筑面积120m2及以下,用电容量按8kW/每户;每户建筑面积120m2-150m2,用电容量按12kW/每户;每户建筑面积150m2以上的住宅,用电容量可按80W/m2计算;(2)别墅用电容量按照用电指标不低于100W/m2计算”,且不会向开发商多收费用,估计无人反对(但是否科学、合理,值得掂量掂量)。
我本人曾经历的真实故事:住宅建筑地下室1.1kW(AC380V)的排水泵,供电局低压监察说:“你这台排水泵用电功率太小了,不大于10kW,不能供三相电。要三相电也可以,容量得大于10kW。”
设计人员问咋办?我答复“1.1kW(AC380V)的排水泵”当然只能标注“1.1kW”,否则开关选择、缆线选择、热继电器整定岂不成问题。
到最后,开发商求设计院出一份中间过程图,将地下室“1.1kW(AC380V)”的排水泵改成“11kW(AC380V)”报当地供电局,事后再改回来,主动让供电局多收些费用,否则不能准时交房了。
类似事件远不止一起(其他设计院也反映过),这就是当年某些低压监察干的龌龊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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