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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15: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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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5条文说明: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的条文解释中已将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定义,是指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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