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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问题探讨]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问题探讨求解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2-2-28 20: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2-28 21:09 编辑

15、不好意思,插进一个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问题。

12.7电子设备、计算机接地
。。。。。。
3 除另有规定外,电子设备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4Ω电子设备接地宜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当电子设备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分开时,两接地网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

条文说明
12.7.1 本规范对电子设备的各种接地及防雷接地推荐采用共用接电网,如果将各种接地系统分开,则两接地系统之间的距离应满足本条所规定的距离。。
因为两个接地系统在电气上要真正分开,在地下必须满足一定的距离,否则两接地系统形式上是分开了,而实际(指电气上)仍未分开。且由于两个电气系统,通过接地网的相互联系而产生强烈的干扰,严重时甚至造成两个接地系统都不能正常工作。这在实际工程中的例子是相当普遍的。在实际应用中,这样近的距离,发现相互干扰仍相当大,试验证明,在单根接地极情况下,距接地极20m远处才可看成零电位。在接地系统是多根接地极甚至是接地网的情况下,零电位处若按上述20m的规定距离,可能仍偏小,但对一般工程来说,其接地网所处位置,不一定要严格地设在另一接地系统的零电位范围处。因为从理论上来说,真正的零电位处,应在无限远处,这在工程上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在实际工程中两接地系统相距20m远时,相互间的影响已十分微弱,只要处理得当,是可正常工作的。
在建筑密度很高的建筑群体内,要将两电气系统的接地,在电气上真正分开,一般较难办到,因为在地下要满足上述的距离往往是不可能的。所以一般还是推荐采用共用接地(即统一接地)形式。这样不但经济上合算,在技术上也是合理的,因为采用统一接地后,各系统的参考电平将是相对稳定的。即使有外来干扰,其参考电平也会跟着浮动。许多工程实际情况已证明采用统一接地体是解决多系统接地的最佳方案。
对要求严格防止空间电磁波干扰的电子设备,采用屏蔽仍是一种十分必要且较普遍的技术措施,当然不同的设备有不同的屏蔽效能要求,这应根据具体设备区别对待。
     
 楼主| 发表于 2012-2-28 21: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2-28 21:08 编辑

问1:
“除另有规定外,电子设备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4Ω。电子设备接地宜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的规定,正确吗?

问2:
“当电子设备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分开时,两接地网的距离不宜小于10m”(此处也同样出现10m规定)的规定,依据何在?为何条文说明却是“20m远”?
     
发表于 2012-2-28 21: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条文解释还是有点道理的,虽然数字上不大对得上。。。
     
 楼主| 发表于 2012-2-28 22: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除另有规定外,电子设备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4Ω。电子设备接地宜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的规定,有道理吗?{:2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9 09: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16、这两年,JGJ 16-2008《民规》主编王金元教授力推下面这个消防、非消防分不同母线段(每台变压器低压侧接2个主保护断路器,2台变压器则接4个主保护断路器、2个母线联络断路器,共计6个断路器)的系统接线方案。
见下图——

WPS 演示 - [建筑电气设计应注意的问题[1].jpg

建筑电气论坛-Building Electricity » 建筑电气技术 » 对王金元教授观点的一点思考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p;extra=&page=4
49#楼 wurenhecai  发表于 5 天前 19:31
王总的系统已经在山东某大院开始尝试,并在《建筑电气技术》上以先进经验的方式发布。不知道此事是可喜还是可悲。对大面积普及此系统表示担忧

请GB 50054-2011宣贯班的讲课老师,对上述系统接线方案表明态度:
(1)此系统接线是一个合理的供配电系统设计方案吗?
(2)此系统接线值得在中国尝试、推广吗?
发表于 2012-2-29 10: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工程测试的实际操作角度看,是否应理解为等电位联结的导体回路电阻。电子设备的接地都是通过电源插座的PE线或但接外壳至机房0电位参考点(面)。此处基本是无法用“地桩(电极)”方式与真正的大地(Ground /Earth)之间进行测量的,即使能测,1Ω也罢10Ω也罢,对高频信号又何影响呢?
所以真正有意义的是“等联”,此时的1Ω甚至更低是很好达到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2-29 10: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JGJ 16-2008《民规》所谓的“不宜大于4Ω”、“共用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指的就是“接地极的电阻”,应该是错误规定。
     
发表于 2012-2-29 10: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JGJ 16-2008《民规》所谓的“不宜大于4Ω”、“共用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指的就是“接地极的电阻”,应该是错误规定。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2-29 10:42


这个观点比较v5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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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2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2 抱歉,只有2分了。“比较v5”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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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1: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JGJ 16-2008《民规》所谓的“不宜大于4Ω”、“共用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指的就是“接地极的电阻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2-29 10:42


如果是接地极对大地的电阻,当然是错误的。谁制定的让谁测去,事实胜于雄辩,最好让他去天宫一号上去测接地电阻,是不是不合格呀!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1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10 “让他去天宫一号”——这个是真v5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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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9 11: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

大多数的审图人员,会以这条规定去审人家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2-29 11: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工程测试的实际操作角度看,是否应理解为等电位联结的导体回路电阻。911room 发表于 2012-2-29 10:32


02D501-2《等电位联结安装》P19:
。。。。。。电阻不应大于0.2Ω。
     
 楼主| 发表于 2012-2-29 11: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02D501-2《等电位联结安装》
http://www.docin.com/p-47957885.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2-2-29 13: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17、GB 50054-2011《低规》将接地故障保护并入“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后,原GB 50054-95《低规》4.4.5的“注”被删除——
注:当保护电器为瞬时或短路短延时动作的低压断路器时,Ia值应取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路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疑问:
原GB 50054-95《低规》4.2.3短路保护的1.3倍要求,现为GB 50054-2011《低规》6.2.4(治学以诚童鞋注意,新规范是不是特别明确指出:短路动作灵敏度校验要求以“被保护线路末端的”短路电流?不大惊小怪、大呼小叫了吧)。
既然短路保护有这个1.3倍要求,接地故障时为防范人身电击、防电气故障扩大,更应有这个1.3倍要求,但在GB 50054-2011《低规》5.2.13、2.2.8及有关条文说明中未见到,为何删此规定?{:24:}
GB 50054-95《低规》4.4.5的“”被删除,是不是“误删”?
     
 楼主| 发表于 2012-2-29 13: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18、关于热稳定校验——
原GB 50054-95《低规》4.2.2的条文说明,有“当短路持续时间小于0.1s时。。。K2S2>I2t。。。”,为何在GB 50054-2011《低规》6.2.3已不见反映(注意:6.2.3无条文说明)?

疑问:
难道限流断路器的允通曲线I2t,果真如治学以诚童鞋(《建筑电气》2011年第12期)所言:“。。。。。。同时还应当明确指出,有限流功能的断路器,其允通曲线I2t值不能作为校验电缆热稳定的条件。”
     
 楼主| 发表于 2012-2-29 14: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2-29 14:52 编辑

19、GB 50054-2011《低规》3.1.17中关于“0.5MΩ。。。1.0MΩ”的要求,应该不是IT系统报警的绝缘电阻整定值吧?
似乎应该是TT、TN系统所要求的绝缘电阻值。或者是:IT系统投运前,线路、装置的绝缘电阻应该以此为要求,一旦投运,不可能以“0.5MΩ。。。1.0MΩ”对绝缘监测电器的“绝缘电阻整定值”提要求。

IT系统。。。。。。至迟在绝缘电阻低至50kΩ(注意:50kΩ相当于0.05MΩ)时,它应发出报警信号。

GB 50054-2011《低规》3.1.17要求,是否无法满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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